1秦皇岛市海港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办事大厅业务统计项目服务合同甲方:秦皇岛市海港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乙方:秦皇岛嘉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河北准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秦皇岛市海港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办事大厅业务统计项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公开招标形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1)前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台咨询引导服务、讲解接待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综合业务服务、便民服务、受理指导、帮办代办、业务统计等服务。相关人员熟知业务流程,完成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2)后台辅助。包括但不限于负责行政审批局日常办公,保证与窗口人员的对接等工作。完成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3)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工单进行签收转派、反馈回复、异常单处理、失效督办、知识库管理、数据分析、电话回访、协调督办。完成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4)统计分析。受理窗口办结业务的归类、统计并整理入档。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中标总价核定购买服务岗位工资、保险、税金、管理费等,购买服务岗位不少于56个。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提供的购买服务岗位支付所需费用。3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一年,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4服务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肆万柒仟陆佰零柒元整(¥:2447607元)(含税金额)。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合格,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掌握并监督乙方服务项目情况,有权开展绩效评估,制定具体考评标准;(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服务人员违反甲方工作规章制度或所在岗位操作规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日内调换人员;调换后仍不能遵守上述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甲方应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的,乙方有权在30日内书面催告甲方支付;甲方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应当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中“人员要求”;(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服务情况,并按时、按标准完成服务项目任务。(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完成甲方交代的其他工作事项。(5)乙方应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所有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由乙方盖章后报甲方备案一套。第五条付款方式1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付款。支付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入如下账户:账户名称:秦皇岛嘉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河北大街支行银行账号:638325044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公章。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购买服务岗位工资、保险、税金、管理费等。3在甲方每次按照约定的付款阶段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并交付符合国家规定的当次支付金额的发票。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六条违约责任3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成果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001%的违约金。5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经乙方提示后仍不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6如因乙方未给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因服务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工伤、意外、医疗、延期发放工资、开除、辞退、加班原因产生纠纷,导致甲方被起诉、仲裁或信访,乙方除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外,乙方应按照购买服务整体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有费用甲方可以从应付乙方服务费用当中直接扣除或折抵,乙方对此无异议。第七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所有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3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继续有效。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终止4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一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二条其它1采购文件、本合同所有附件、乙方报价文件等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或矛盾,以对甲方更有利条件为准。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乙方为甲方服务的过程中,服务的内容不得超过本合同的规定,如有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1月26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3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秦皇岛嘉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福才或委托人签字:或委托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联系人:联系人:张福才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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