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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政局2024年度储备物资米面油采购二次合同-HB2024113140010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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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 2025-01-22 594.29KB 业主: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政局本级 关联招标: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政局2024年度储备物资米面油采购二次合同-HB2024113140010016
内容简介

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政局2024年度储备物资米面油采购二次合同甲方: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政局乙方:秦皇岛市兴龙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采购物资内容及期限1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单位合价(元)金龙鱼福鹿献瑞五常大米10Kg99002900袋28710000香满园美味富强小麦粉10kg40002900袋11600000金龙鱼浓香花生油5L89002900桶25810000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小写)¥661200元。以上价格包含送货、运输费用,如价格因市场波动影响需要调整,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调整。2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交货。3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交货。二、质量标准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三、货物验收1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需对产品数量及包装进行清点检验。甲方指定的现场人员经清点查验,如实际交付货物的数量、规格与送货明细单一致,现场人员在送货明细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确认收货;如乙方实际交付货物的规格一致,但数量少于约定数量时,甲方有权拒收或按实际送货数量进行确认。2鉴于大米、面粉、花生油等货物仅通过外观难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送货时,甲方在各类货物中随机留样1-2袋(桶),由双方共同封存留样,作为该批次货物质量异议时的送检样本。3本合同项下货物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争议,双方应共同将留样的货物送检并以检验结果作为本合同履行是否符合约定的依据。经送检,产品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1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60%的货款;验收合格六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额90%的货款;验收合格一年内结清尾款。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向甲方提交相关发票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的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已经收货的,甲方有权退货,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货物,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因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格约定,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六、保密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获取对方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而结束。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商解决。甲方(公章):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政局乙方(公章):秦皇岛市兴龙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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